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2563.2014.04.009

企业社会责任视角下的女职工权益实现问题

引用
现行中国法律禁止性别歧视、对怀孕女职工实行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保护,但现实中未完成生育任务的女大学生、研究生屡遭就业性别歧视,怀孕妇女往往面临“孩子与位子”的艰难抉择.非公企业胁迫孕妇辞职的现象屡见不鲜,导致女职工权益实现与法定“一刀切”的高标准之间形成一道鸿沟而背离立法初衷.在“单独两孩”新政全面实施之际,企业如何担当社会责任,积极维护女性就业权益,也应引起高度关注. 一、关注企业社会责任为女职工权益实现提供了契机 1999年1月,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安南提出“全球契约”倡议.2000年7月,“全球契约”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强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中国现有240多家企业加入.“杜绝任何在用工与行业方面的歧视行为”是“全球契约”10项基本原则之一.

企业社会责任、视角、全球契约、女职工权益、性别歧视、联合国、解除和终止、中国、孕妇、世界经济、歧视行为、女大学生、劳动合同、就业权益、艰难抉择、积极维护、怀孕、非公企业、业加入、高标准

C923(人口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反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评估机制研究”12BFX115

2015-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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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研究论丛

1004-2563

11-2876/C

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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