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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2563.2013.04.012

刑事领域无精神损害赔偿的弊端——从一起奸淫幼女案谈起

引用
自2006年8月至2007年12月,教师张祖绍在河南某山区小学强奸、猥亵该校的全部女生6名.①每个幼女遭受强奸的次数少则3次,多达8次;猥亵的次数难以计算.事发后,被害人家属找到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请求法律援助.

精神损害赔偿、弊端、猥亵、强奸、服务中心、法律援助、法律研究、北京大学、被害人、幼女、小学、山区、女生、教师、家属、计算、河南、妇女、法学

C913.8(社会学)

2015-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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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研究论丛

1004-2563

11-2876/C

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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