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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2563.2010.04.011

明代妇女财产的来源

引用
在明代,妇女随着身份的转变或地位的不同,其继产权也随之改变.在室女即本家未出嫁的女儿,在明代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只有在户绝时才拥有继承权;若本家非户绝,则仅可在出嫁时得一份嫁资.已出嫁的女儿在本家又有兄弟可继承的情况下,很难拥有娘家的继承权.在家庭之内,在夫存之时,妻不存在财产继承权的问题,只有夫亡以后,依照夫亡愿守志者、夫亡而改嫁他人者这两种不同的情形产生继产权.对于户绝之家,不论是否为在室女或出嫁女等,只要为死者亲女,皆可承父分.明代妇女因系他人之赏赐、捐赠或救助亦可获得一定的财产.

明代、妇女、继承、嫁资、捐赠

DF521(民法)

2015-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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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研究论丛

1004-2563

11-2876/C

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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