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563.2009.04.008
婚姻诉讼案件中妇女社会性别的建立——以清代直、陕、豫、鲁地区判牍、档案资料为例
婚姻诉讼是人们解决婚姻矛盾的一种方式.在诉讼过程中,个体、家庭、家族、乃至地方官为代表的各方力量在矛盾空间之中进行着相互较量,男女之别也因之更加表面化.妇女的地位、身份在法律制度、风俗习惯、伦理规范等社会资源之中进一步凸显,其社会性别也在宗法制度与社会关系的框架中被建构起来.
妇女、婚姻诉讼案件、社会性别
K207(通史)
2015-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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