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563.2006.05.001
"禁止性骚扰"法律成本的性别分配——新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新修<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性骚扰",无疑是一个历史的进步.但由于法律要件不完全,其它法律法规不配套,产生了法律制度供给的局部不足,立法仅具倡导意义,很难实现法律的预期效益.不仅如此,性骚扰人身权属性的立法设计,在事实上可能产生雇主和其他责任主体的缺位,而仅靠受害妇女投诉禁止性骚扰,在法律文化和程序障碍共存的情况下,等于将救济成本和诉讼风险同时分配给可能是潜在受害人的女性,这可能导致权利的义务化逆转,造成新的法律成本分配的性别不平等.
性骚扰、法律成本、性别分配
D9(法律)
2006-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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