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563.2006.01.001
关于性骚扰立法的几点思考--兼评《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条款
本文就中国性骚扰立法提出浅见.首先须准确界定性骚扰的概念,将公众场所性骚扰、女性对男性性骚扰、同性间性骚扰和非受雇性骚扰纳入性骚扰范畴;其次坚持以反性别歧视法为主的立法路径,明确雇主责任;最后应综合运用公法和私法手段,形成反性骚扰的法律体系.
性骚扰、性别歧视、雇主责任、<妇女权益保障法>
C913.14(社会学)
2006-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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