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563.2005.03.010
论在政协组织机构中设立妇女委员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由于人民代表大会系统没有专门的妇女组织(只在内务司法委员会中有一个妇女儿童小组),女代表在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政协虽有妇女界别,但女委员在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作用实际上很有限,而妇女联合会如缺乏人大、政协的支撑,工作力度很有限,因此有必要在政协组织机构中设立妇女委员会.因政协已有妇女界别,成立妇女组织并不会膨胀政协机构,而且我国高级领导层的"性别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所以在成立政协组织机构中设立妇女委员会具有可能性.妇女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积聚政协女委员的力量,共同关注妇女权益的保护.
人民代表大会、政协组织、女委员、妇女委员会
D442.2(妇女运动与组织)
2005-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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