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563.2004.04.003
"孕妇工伤胎儿受损"的个案分析--兼论工伤法中的性别盲点及性别歧视
20年前一位怀胎7个月的女护工上班时因触电造成工伤,本人虽无大碍,但孩子出生后成为三级智力残障者.工伤者当时虽向单位提出工伤及赔偿请求,没有也不可能有结果.20年后当事人受一案例启发,在代理其子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同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伤害认定请求.但因法律依据,证据及因果关联度、时效等问题,遭遇重重困境.正是这种困境本身,使我们得以发现现有工伤立法在保障孕妇工伤方面的性别盲点,以及由这一盲点造成的权利救济不能,导致女性法定利益受损,使工伤伤害持续化和合法化,从而带来一种性别歧视的后果.本文通过对这一案例的具体分析,试图探讨法律法规中由性别盲点造成的性别歧视的后果,提出了一种性别歧视理论及检验标准的本土建构思路.
工伤法、孕妇、胎儿、性别歧视
C913.2(社会学)
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项目
2004-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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