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563.2003.03.011
性犯罪案件中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性犯罪是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被害人多为妇女、儿童.这类犯罪的一个共同特征是精神损害巨大,而没有或者只有少量物质损失.根据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只能就物质损失要求赔偿,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予受理.本文围绕性犯罪案件中被害人的精神损害及其赔偿问题展开论述,对目前刑事诉讼立法限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做法表示了不同意见,目的在于引起立法机关、审判机关对这类案件被害人权益的重视,进而完善立法,将被害人的精神损害尽早纳入赔偿范围.
性犯罪、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
D913.8(法学各部门)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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