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2024.04.004
论大数据证据的周延二分
大数据集体量庞大,无法由人力遍历,只能经算法加工形成大数据报告后作为证据材料使用.根据算法加工的逻辑本质,亦即是否引入大数据集以外的信息,可把大数据报告周延地二分为分析性和综合性两类.此二分法与实物—言词证据二分体系相契合.实物证据的本质特征是提供直接性的感知;认知工具只要能忠实反映证据信息并在符合证明目的的范围内不造成证据信息减损,就不影响这种感知的直接性.分析性大数据报告提供直接感知,本质上属于实物证据.言词证据的本质特征是提供间接性的感知;事实认定者无法就待证事实形成亲身感知,只能借助证人、鉴定人的言说间接地形成感知.综合性大数据报告提供间接感知,本质上属于言词证据.作为实物证据,分析性大数据报告与大数据集的符合性可由事实认定者直接校验.作为言词证据,综合性大数据报告与大数据集的符合性判断无法脱离对算法的解释;由于算法的自我解释不可信赖,这一解释只能仰赖鉴定人.
大数据证据、实物证据、言词证据、算法、生成式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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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9(法学各部门)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CSC202308080060
2024-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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