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1226.2021.02.004

论被告人撤回有罪供述的证据能力构建——美国410规则对我国的启迪

引用
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反悔权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程序正义的体现,能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反悔后其之前的有罪供述仍然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使用,那么反悔权将变得毫无意义.美国《联邦证据规则》410规则规定,被告人撤回的有罪答辩,或者在与控方进行答辩讨论过程中作出的陈述一般不具有可采性,不可以在后续的程序中用来反对被告人.410规则的启迪对于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序运行、控辩协商中双方的坦诚沟通以及司法权威的维护都有重要意义.410规则在我国的引入尽管会面临一些障碍,但都是可以克服的.我国引入410规则需要注意与我国的实际相结合,不能允许被告人放弃410规则赋予的权利来促成控辩协商.

410规则、认罪认罚从宽、证据能力

29

D915.13(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CFX037

2021-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179-19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证据科学

1674-1226

11-5643/D

29

2021,29(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