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2020.02.002
证明方法自由原则在CAS兴奋剂仲裁中的适用及例外
证明方法自由原则是指与反兴奋剂违规有关的事实可以通过包括自认在内的任何可靠手段所确认.证明方法自由原则是"法无禁止即自由原则"在CAS兴奋剂仲裁证明活动中的具体化,由于CAS兴奋剂仲裁庭没有类似国内法中的强制性证据规则以遵循,因此当事人可以在不违背CAS所在国瑞士强行法的前提下自由使用任何证明方法.证明方法自由原则保障了当事人使用合理证据方法维护自身权益,但由于其基础理论是"法无禁止即自由原则",因此规则对这一原则适用的束缚构成例外情况,而适用与例外构成了证明方法自由原则的面面观.而例外情况还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当前我国兴奋剂纠纷仲裁制度正处于建设阶段,对证明方法自由原则的研究将有助于我国相关规则的制定,为全球反兴奋剂活动提供有益的成果.
CAS、兴奋剂仲裁、《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证明方法自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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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3(法学各部门)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大项目"北京冬奥会反兴奋剂法律体系及防控机制研究;教育部哲学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大学生运动员权利保障问题研究
2020-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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