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1226.2019.04.002

论英美民事诉讼中的专家选购及其规制困境

引用
在英美两国民事诉讼中,代表当事人出庭作证的多为"党派性专家".此类专家分为两种:咨询型专家及出庭型专家.后者是种典型的证据来源,其不但受到证据开示及发现程序的拘束,也应接受交叉询问的检验.但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前者却并非如此.在对抗制下,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对该两种党派性专家的滥用是个难以克服的痼疾,其集中体现在对党派性专家的"选购"中.由于"法院专家"制度持续遇冷,以及"诉讼特权(the litigation privilege)"对专家选购"呵护有加"等因素的影响,法院难以真正遏制和消除"专家选购"的现象.这一"困境"集中体现在三种相互纠缠的"两难问题"上:一是"法院任命的中立性专家"与"对抗制"诉讼模式的运转及维持存在着根本的冲突.二是"党派性专家"及其"选购活动"虽然符合"对抗制"诉讼模式的要求,但却有可能导致法院在个案中实现实体正义的诉讼目的落空.三是作为一项悖论的两面,证据开示及发现程序与英式"保密特权"及美式"工作成果保密特权"间持续存在着对立和紧张关系.

英美民事诉讼、专家选购、规制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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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3(法学各部门)

2019-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40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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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科学

1674-1226

11-564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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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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