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2018.04.005
论我国医疗损害鉴定的基本原则
我国《侵权责任法》虽然统一了医疗损害的概念,但未能结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法医司法鉴定二元化的局面.随着我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施行,通过专门立法细化该条例对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已经成为一项亟需而重要的工作.在医疗损害鉴定的立法过程中,首要解决的是医疗损害鉴定的基本原则问题,这对医疗行为的科学评定、医患双方的权益保护以及医学科学的良性发展意义重大.当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医疗损害鉴定的基本原则存在诸多争议,但按照逻辑顺位应当包括合法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和效率性原则.为了贯彻和落实这些基本原则,未来的立法应当重视其他配套制度的规定,尤其是鉴定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
医疗纠纷、医疗损害鉴定、基本原则、逻辑关系、鉴定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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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3(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远程医疗的民法问题研究"18BFX152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8-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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