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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1226.2018.02.005

刑事扣押的"相当理由"证明标准及其规制路径

引用
刑事扣押证明标准的相当理由是,根据当时的事实和条件,"合理注意程度之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在某些特定的地方存有扣押物.相当理由的证明标准一则不能过低,二则要求客观无怀疑,三则需要赋予层次分别.这些并非"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标准所能笼统规制.从量化的角度而言,"相当理由""合理怀疑"等自由心证证明标准的量化,是对主观理性的规范,这无疑为证明标准的层次性奠定基础.从质性规范而言,加强刑事扣押证中扣押理由的说理,侦查人员运用法律概念和法律关系理论,使用形式逻辑和理性论辩等方法,对扣押理由论证说理;界定刑事扣押证中扣押的客体范围,将其规定为"可为证据之物"与"应当没收之物",进而明确记载扣押物."相当理由"的量化和扣押证的质性规范相辅相成,共同推进"相当理由"证明标准的规制.

刑事扣押、相当理由、证明标准的量化、扣押证、扣押理由、扣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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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3(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科基金2014年度青年项目"审美共通感的公共哲学意义研究"14CZX054

2018-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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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科学

1674-1226

11-564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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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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