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1226.2017.05.006

中国证据法改革者面临的选择—— 从《联邦证据规则》与《加州证据法典》之对比中获得的启示

引用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作为英美成文证据法的典范,常常受到我国学者的青睐.但该规则并非可资借鉴的唯一美国模式.生效于1967年的《加州证据法典》被普遍认为在对普通法规则的修正方面获得了成功.其影响不仅限于加州地区,而且美国《联邦证据规则》中许多条款都曾以《加州证据法典》中的相应规定为范本.但在许多情况下,《加州证据法典》与《联邦联邦规则》在调整同一问题的规定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它们体现了起草者不同的政策选择.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中国证据法改革者做出最契合本国文化和法律价值观的证据性选择.

《联邦证据规则》、《加州证据法典》、对比、证据法改革

25

D915.13(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资助项目IRT0956

2018-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4页

569-61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证据科学

1674-1226

11-5643/D

25

2017,25(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