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2016.06.005
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运行中的若干问题探析-以福建省职务犯罪案件为观察对象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刑事案件侦查讯问时同步录音录像的性质,所以对于同步录音的认识不一。这种情况已经对同步录音录像的规范运用产生重要的影响。基于实证调研的数据,可以对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实务中的运行状况、程序规范、存在的问题、同步录音录像的实务运用与效用进行全面的梳理。在此基础上,对同步录音录像性质与定位的争议等问题进行了回应。同步录音录像可作为侦查讯问行为合法性证据和口供补强证据,但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案件实体事实的证据。
同步录音录像、证据、讯问、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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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3(法学各部门)
2017-02-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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