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2015.04.007
表见证明在食物中毒损害赔偿诉讼中的运用-因果关系证明障碍克服的视角
食物中毒损害赔偿诉讼中,直接证据提出的不能、有效间接证据的灭失、进食行为多次性与病菌潜伏期的影响等特性使得因果关系的证明变得尤为困难。我国实务上已有判决在因果关系证据欠缺的情况下,承认因果关系的存在。然而,在论理过程中,法院仅止步于此类诉讼具备举证责任减轻考量因素的层次,未更进一步提及在个案中,为何可对因果关系的存在作出事实上推定。兼具“克服因果关系证明障碍”与“产生事实上推定效果”两要素的表见证明应可填补上述理论空缺。典型事象经过的存否与选定是食物中毒损害赔偿诉讼适用表见证明的关键,原告在诉讼策略的安排上,应选用盖然性高的经验法则作为典型事象经过。由于适用表见证明可能有违诉讼武器平等原则,因此法官应在言词辩论终结前,适时开示其依表见证明所认证明度的心证于被告一方,被告可通过推翻因果关系的推定或证明法官所适用的事象经过欠缺典型性来构筑防御体系。
食物中毒损害赔偿诉讼、表见证明、因果关系、经验法则、典型事象经过
D915.13(法学各部门)
2015-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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