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2015.04.001
论法治视野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法治的组成部分,其顺利实施离不开法治大环境,否则不可能真正得到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又是法治的重要内容,起到了完善法治的作用,特别是保障个人宪法权利的作用。法治建设需要高素质的司法队伍,中国的检察官在建设法治和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面发挥特别重要作用。司法改革之目的应当是建设法治社会,也是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动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刑事司法其他规则之间是互相促进、互相配合的关系。我国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后,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包括各地非法证据排除案件数量较少,程序不清楚、证明标准不明确、结果难以认定等。唯有与法治建设协同推进,上述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法治建设、非法证据排除、司法改革、发展完善
D915.13(法学各部门)
本成果系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中国的实施问题研究”批准号11JJD820016的成果之一以及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重点课题“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研究”课题编号CLS2014B07的阶段性成果。
2015-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389-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