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2014.06.001
刑事证据制度重点问题实施状况调研报告


2012年新刑诉法增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庭前会议制度、证人出庭作证等条款,这对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等主体权益有着积极意义,但其中也有亟需解决的问题。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方面,首先需要明确“非法证据”的范围,促使法院敢于适用排除程序,将其与侦查谋略等区分开来,也需妥善处理重复自白材料和纪检部门取得材料之适用等问题;庭前会议制度中,首先要通过立法来解决其能否处理实质问题,细化该制度的具体流程以便法院的执行;在证人出庭方面,则需要细化强制证人到庭、证人保护等制度以增强其可行性,明确侦查人员出庭的角色与程序,进一步健全鉴定人出庭制度。
非法证据排除、庭前会议、证人出庭、侦查人员出庭
D915.13(法学各部门)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承担的“刑事诉讼法实施评估项目”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组其他成员程雷、穆远征、杜磊、黄凡在本文资料的前期收集工作亦有所贡献,特此致谢。
2015-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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