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2014.05.008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对专家证据的采纳
通常而言,证人仅可就其亲身见闻作证并在作证过程中不得自行对其见闻进行推理。专家意见证据规则是该项基本原则的例外规定。澳大利亚普通法和《澳大利亚证据法典》均允许法院在适当场合下采纳专家意见。然而,法庭常担忧由当事人召集来的专家无法做到公正客观,因而无法帮助法庭客观、无偏私地理解证据,公正断案。本文是对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接收专家意见证据、该证据目的、该证据应以何种方式提出以便对法庭而言有价值、以及——由于各方当事人均雇佣各自的专家证人出庭,导致了专家潜在带有偏见——澳大利亚法院所面临困境之基本介绍。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专家意见证据、专家潜在偏见
D915.13(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3年青年基金项目“证人弹劾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3YJC820073。
2015-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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