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2014.04.003
论德国刑事诉讼中的禁止欺骗性讯问规则*-兼论我国禁止“欺骗取证”规定在侦讯中的适用
借助司法裁判的方式,德国对何为刑事诉讼法禁止的欺骗性讯问发展出了一些判断标准。这些判断标准对解决禁止“欺骗取证”规定在我国侦讯中的适用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己罪原则,增强对犯罪嫌疑人口供自愿性保护的背景下,我国司法实务界应借鉴德国经验的合理内核,确立判明禁止的欺骗性讯问的基准,以指引侦查人员以合法的方式开展侦讯活动。
刑事诉讼、欺骗性讯问、隐秘探话、欺骗取证
D915.13(法学各部门)
司法部2012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审讯权力控制的新模式--公安机关执法场所规范化建设研究”编号12SFB2034的阶段成果。
2014-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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