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审前重复供述的可采性

引用
由于审前重复供述的可采性直接关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因而,必须对审前重复供述的可采性做出规范.域外国家和地区有关判例在判断重复供述可采性时均是分析前次的非法取证行为是否对重复供述产生影响.此种分析严格来说不是“毒树之果”理论的运用,而是“非法讯问行为持续影响效力”的分析方法.我国应采用“非法取证行为持续影响效力”的分析方法,以便能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为法院排除重复供述提供法律依据.采用此种分析方法须综合考量个案中的具体因素.在我国,排除重复供述还面临着前次非法供述难以被排除以及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两方面的困境,对此应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相关制度.

审理前、重复供述、可采性、非法讯问、持续影响

21

D915.13(法学各部门)

2014-0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463-47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证据科学

1674-1226

11-5643/D

21

2013,21(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