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2012.04.006
论惩罚性赔偿的证明标准
不遵守填平原则的惩罚性赔偿与民事程序存在着一定的冲突。从最佳威慑与彻底威慑的角度看,惩罚性赔偿实质上处于民事责任与刑罚之间,甚至有时与罚金刑无异,故需要提高对被告人的程序保护,其证明标准应当具有中间性,适用明确而令人信服的证明标准。从诉求正确的可能性、举证成本、风险收益的角度看,反映行为人主观过错程度的侵权行为的异常性的证明负担应当分配给原告。
惩罚性赔偿、最佳威慑、彻底威慑、证明标准、证明负担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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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9(法学各部门)
作者主持的教育部规划基金课题《刑法的边界研究》11YJA820095前期成果
2012-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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