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2012.01.006
中世纪欧洲法医学溯源
法医学是应用病理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和其他医学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为侦查和审判提供证据的科学。法医学学科属性是医学,其目的是解决法律问题,因而法医学同时具有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属性。现今,我们对于法医学的研究往往局限在自然科学领域,而对其人文学科属性却有所忽视。当代西方法医学起源自中世纪的欧洲大陆,当时罗马法和教会法占统治地位,它们没有设立陪审团制度,而且允许对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而英美法系的司法审判程序设立了陪审团制度。在这两种司法体制下,法医医学证言、证词逐步形成了两种形式:英美法系控诉式诉讼体制下的言辞证据形式和罗马法诉讼中纠问体制下的书证形式。本文将对中世纪欧洲的法医学进行溯源研究,从欧洲法医学的起源和发展角度,完善法医学史研究内容,为世界法医学史比较研究提供借鉴。
中世纪、欧洲、法医学、证据法、法医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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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9.1(法学各部门)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的资助
2012-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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