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2009.06.001
审判职能、说服责任与"案结事了"
本文从司法审判的特点、说服责任的性质与和谐价值的实现等方面,探讨了它们与"案结事了"的关系.在法治社会,法院的角色是根据证据裁判原则解决社会争端,诉讼各方必须履行说服责任,才能使法院判决具有可接受性,使争端得到终局性解决.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不应以调解优先,而应以增强证据意识、完善证据制度来实现案结事了.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强化公诉人的说服责任,达到使事实认定者确信无疑的证明标准,才能减少冤假错案,实现案结事了.在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体现和谐价值的"不能采纳用以证明过错或责任的"证据规则,才能避免"善有恶报"、"案结事坏"的恶果.
审判职能、说服责任、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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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3(法学各部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事实调查模式下的证据管理研究"70873134
2010-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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