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1226.2007.03.008

医疗责任保险的思考

引用
大力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对医疗执业过失给患者造成的损害进行充分赔偿,在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优化医疗环境和医疗公共秩序方面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由于我国医院主体是公立医院,侵权法人身损害赔偿相对于综合医院尚未到重大程度,并且综合性医院每年发生的医疗过失案件基本确定,选择满足面临危险的医院财务安全需要的医疗责任保险模式,如医疗责任保险信托等,才能促进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实践表明,商业性医疗责任保险不宜成为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主体.建立独立的医疗过失纠纷调解鉴定机构,才能保证医疗责任保险顺利开展.

责任保险、医疗过失、赔偿

14

D922.182.3(中国法律)

2007-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203-20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律与医学杂志

1007-9297

11-3912/R

14

2007,14(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