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1226.2001.01.010

浅析成立医疗纠纷仲裁机构的必要性

引用
@@ 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原有医疗制度的福利性质正在淡化.随着各种非官办医疗机构的出现 ,患者选择就医的自由度增加了,就医者的价值经济、法制观念也发生了变化.近几年来的病人投诉增多,投诉的范围比较广泛,辱骂和殴打医务人员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在过去解决医疗纠纷主要在医院中,是医务处的工作范畴,所依据法规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卫生部门的一些规章.随着医疗纠纷新热点、新难点的出现,医务处解决医疗纠纷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而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又表现出对医学知识的欠缺,给医疗纠纷的第三方仲裁带来困难,因此这就需要一个专门独立的机构来解决医疗纠纷,这个机构的执法人员既懂医又懂法,满足医疗机构和患者(或家属)受法律保护的权益的需要.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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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D922.16(法学各部门)

2004-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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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医学杂志

1007-9297

11-3912/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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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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