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226.2000.03.012
医疗事故鉴定中应当改进的几个方面
@@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机构不断增多,原来为福利性质的医疗事业单位变为了营利性质的经济实体,加上我国社会保障系统的改革和完善,公民的整体素质和人权意识的提高,使得医疗纠纷大幅度上升,医患双方的矛盾变得尖锐、复杂, 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难点,人民法院受理的这类案件也成倍增长.笔者通过对近两年这类案件的分析发现,真正属医疗事故的并不多,但要处理那这类纠纷的关键,则是要把握好医疗事故鉴定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目前,在医疗事故鉴定中仍沿用国务院下发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的情况下,必须对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的形式、方法进行认真的思考、总结,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笔者以为,在当前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没有发生质的改变的前提下,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应当改进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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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9.4(法学各部门)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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