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173.2021.17.020
警惕可携带权成为数据"搬运"的跳板
2021年8月20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45条新增了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规定,旨在更充分地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自决权.直观地看,这一规定对用户是有利的,但在我国当下的互联网商业实践中,需要审慎评估对各方的影响,尤其是在平台以提供免费服务换取用户信息的模式下,要警惕第三方为了获取个人信息,借助数据可携带权的跳板从其他平台"搬运"信息.
2021-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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