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173.2021.17.017
刑事责任能力及其影响因素
对于有责性的判断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第一,对责任形式(即罪过形式,包括故意、过失)的判断是积极判断,如果具备了责任形式,原则上就具备了对行为人予以谴责的主观基础,只要不具备相应例外情形,就可以对该当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里所说的例外情形是指存在责任阻却事由.第二,对具备了责任形式的责任阻却事由的判断,是一种消极判断.责任阻却事由主要包括责任能力的欠缺、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和期待不可能三种情形.本文与下期文章将分别对上述三种情形予以介绍.
2021-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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