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173.2021.14.023
劳动者自愿放弃"参保",能否向用人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6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021-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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