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173.2021.14.018
公司机关的决议效力
公司机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作出决议的效力如何评判,是否具有效力、是否具备强制性,是公司治理中的常见话题.一项有效的决议,应该得到各方的遵守,反之,利害关系人可以拒绝承认,并有权诉请法院确认其无效、不成立或撤销该项决议.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司法》在股东会层面实行的是资本多数决的原则,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位股东根据其表决权重进行表决,除非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但在董事会、监事会层面,则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机制.还需要明确的是,法律规定属于股东会的职权,就应该由股东会来行使,不能由董事会来行使,反之也是一样的.例如,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那么,股东会也不能跳过董事会直接作出任免经理的决议.
2021-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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