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173.2021.14.014
对重大误解的误解,怎么解?
青海源公司(化名)拟在知名电商平台开立网店,并获知北京运来公司(化名)可以为其开网店并提供相应服务后,两家公司签订了网络服务合同.合同签订次日,青海源公司认为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与宣传不符,使其对合同内容产生了重大误解,故该公司以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将北京运来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区法院).
然而,两方对于合同重大误解有不同理解,面对各执一词的双方当事人,法院会支持哪一方的主张呢?
2021-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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