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173.2021.10.014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及其判断方法
我国传统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当行为人实施了行为且客观上造成了结果时,能否就该结果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便是因果关系论要讨论的问题.假设某人劝说他人乘飞机并为其购买机票,祈祷飞机失事,后来该人乘坐飞机,飞机果真失事.在此情形中,并不存在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也不存在刑法上的实行行为,从而没有必要讨论因果关系问题.讨论因果关系,起点是构成要件行为,终点是危害结果,讨论的内容是构成要件行为与具体的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2021-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