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降至15.4%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2020-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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