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173.2020.17.019
“顶包”行为的罪与罚
“顶包”行为自古有之.“顶包”人或出于义气、亲情,或因为金钱、胁迫而将罪责揽到自己身上,代人受过.“顶包”常常伴随着爱恨情仇,形成案中案,让案件扑朔迷离.随着科技广泛应用到刑事侦查领域,指纹、血型、人脸识别、DNA等技术大大提高了侦查机关的识别及鉴定能力.不过,在一些现场证据不足的案件中,仍然有“顶包”行为发生.“顶包”行为在客观上掩盖了事实真相,破坏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妨害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为法律所禁止.《刑法》中规定的包庇罪,就是对此类行为的规制.
2020-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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