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173.2020.16.011
司法建议助力诉源治理,“小切口”可做“大文章”
依托审理为行业乱象“把好脉”“陈法官,我买的房子合同签了、首付交了,卖家反悔不卖了!”2017年3月20日,王女士走进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房山法院),要求卖家继续履约.北京的房价日益上涨,一天一个价,她无法接受卖家毁约的后果.王女士的这起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经调解不成后,流转到了房山法院窦店人民法庭庭长陈增的手里.陈增仔细核实了案件的相关证据.原来,这套涉案房屋属于被告与丈夫的共同财产,但只登记在被告一人名下.被告没有取得丈夫的同意,私自通过中介公司与王女士签订了售房合同.事后,被告的丈夫不同意出售该房屋.这样一来,被告的售房行为就成了“无权处分”.而王女士只交了购房首付款,也不符合法律上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2020-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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