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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7173.2020.15.018

“住改商”:谁动了业主的权益?

引用
2019年4月19日,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定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工程公司)、阮某、阮某诗,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将所用办公房屋恢复住宅用途.现实生活中,商品房对比商铺价格较低,且居民水电费也较为便宜.为节省成本,部分商家会选择将公司开在居民楼里,但这实际上妨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那么,究竟“住改商”行为涉及哪些法律规定?而“住改商”所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如何进行维权?

2020-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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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1002-7173

11-1336/D

2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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