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173.2020.14.034
自己商量的办法能取代法律规定的办法吗?
解答这里提出了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处理民事问题的准绳是什么.当“自己商量的办法”和“法律规定的办法”不一致时,哪个算数?法律规定有两种:一种是事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当事人之外第三人的利益让当事人做主容易产生问题,所以必须由法律做主.法律这种必须照办的规定,称为强制性规定.另一种是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当事人之外第三人的利益无关,纯属当事人之间的私事,法律就没有必要干预,完全可以由当事人自治.这种情况下,法律作出规定是考虑有些当事人不会自治,需要有规定作出示范;也考虑有时当事人没有、没能自治,仍需有规定作补充这种规定称为任意性规定,愿不愿采用由当事人做主
2020-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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