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173.2020.14.013
法官说法:《民法典》中的居住权
安居乐业、住有所居一直是美好生活蓝图的必要组成部分.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编“物权”中的第十四章首次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有利于实现物尽其用,进一步缓解住房紧张,从而保障、改善民生.居住权是法定物权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居住权这一新权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020-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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