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173.2020.13.022
侵害“脑死亡”者、自我伤害,刑法怎样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
在刑法发展史上,人是犯罪最早侵犯的对象.无论在哪个国家,最早被称为“犯罪”的行为一般都包括“杀人罪”.但是,做出“杀人”这个动作并不一定就是犯罪,如正当防卫中发生的杀人就不会构成杀人罪.因此,杀人行为要构成杀人罪,还须满足法律规定的各种条件.相对于杀人行为,伤害行为处于侵犯生命的初始阶段.为了保护人的生命,禁止伤害也就顺理成章.随着人们对侵犯生命行为认识的逐步细化,对人的侵害逐渐被区分为不同的情况.据文献记载,我国在西周时期就已认识到杀人有“故意”和“过失”之分.
2020-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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