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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导盲犬禁区,重在细节建构

引用
2020年4月26日晚,一段“交警扮盲人带导盲犬坐公交被赶,狗狗哭了”的视频在网上引起关注.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视频中扮盲人的莉姐(化名)是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新闻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4月27日,莉姐告诉澎湃新闻,此次行为与她供职的单位无关,完全是个人公益行为.“导盲犬哭了”极大地博取了网民的眼球和同情心,当事司机也受到了网民的谴责.女交警想唤起民众对于导盲犬上路问题关注的初衷是毋庸置疑的.导盲犬是视障人士的眼睛.早在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时,就专门在第五十八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2020-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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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1002-7173

11-1336/D

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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