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173.2020.05.027
被追债的借贷“中间人”:认识一般保证责任
复杂的借贷关系2012年9月28日,经刘某介绍,A公司向赵某借款1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到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22万元,借款合同及借据显示借款金额为122万元.“其实,与我发生实际借贷关系的人是刘某,有原始凭证可以认定.我并不认识A公司的姜董事长,是刘某做的中间人.借款时,刘某让我把钱直接给姜董事长了.后来他们之间又是如何协议的,我不清楚.”对于借款的来龙去脉,赵某如此说道.该笔借款到期后,赵某并未收到A公司的还款,刘某也未承担担保责任.
2020-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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