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法,有罪还是无罪?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出现认识错误的情形并不少见,炒菜时把糖当成盐就是一种典型的认识错误. 我国古代很早就对刑法上的认识错误作了特别的制度安排.《周礼》记载了先秦以前对”不识””过失”和”遗忘”进行宽宥的”三宥”制度.《唐律》对认识错误的规定非常细致,一方面规定,”其本应重而犯时不知者,依凡论;本应轻者,听从本”. 说的是在犯罪时不知有从重事实的,按一般犯罪处理;不知有从轻事实的,按普通犯罪处理. 另一方面又规定,”犯法者不知而犯之””与犯法者同坐”, 说的是犯罪人不知禁止偷盗或者不准逾越边境的法律,而与他人一起实施的,一并有罪.
2019-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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