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7173.2018.23.015
1951年《土地房产所有证》承载哪些权利?
法律解读
解读1
1951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具有何种法律效力?
1951年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有其历史原因,是因我国土地改革完成后至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农村土地为农民所有.
20世纪50年代末至70年代末,随着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的开展以及我国公有制度的确立,土地由农民所有逐渐转为由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土地使用权.这在1982年修订的《宪法》第十条得以体现:"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
2019-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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