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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7173.2017.24.026

电动车”升级”机动车,无证驾驶的理赔难题

引用
电动车被交警认定为机动车,当事人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当事人无证驾驶机动车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这种纠纷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2017年3月30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类似的保险合同纠纷案.最终,法院认定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不适用电动车,保险公司须赔付保险金.

电动车、升级、机动车、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保险金、赔付、免责条款、合同纠纷、江苏省、常州市、理赔、交警

S23;R19

2018-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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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1002-7173

11-1336/D

20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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