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把脉”股东权利与救济
2017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开始实施.完善决议效力瑕疵诉讼制度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就公司经营事项作出决议,是公司治理的主要方式.因此,关于决议效力的争议也是公司治理纠纷的主要类型.
公司法、司法解释、股东权利、公司治理、最高人民法院、决议、效力、诉讼制度、若干问题、股东大会、公司经营、股东会、董事会、瑕疵、纠纷、会议
D9 ;D92
2017-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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