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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7173.2017.12.017

驴友违规遇险自付救援费是一种责任界定

引用
自2017年6月1日起,修订后的《安徽省旅游条例》正式施行.根据该条例的规定,旅游组织者和个人不得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活动,一旦被困要求救援,旅游活动组织者以及被救助人不仅需要自掏腰包承担相应费用,还有可能面临罚款.西方法律界有一种说法,大意是法律要像旅行,得随时准备明天出发.随着户外活动的盛行,从法律层面对其进行规范和管理势有必要.陕西出台旅游条例规定,组织驴友穿越秦岭等具有危险性的健身探险旅游活动,应提前5日备案,否则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安徽出台的条例是否借鉴了陕西的备案制暂不得而知,但安徽在国内率先将违规探险被困要求救援需自付费用纳入法条,可谓敢为人先.

驴友、遇险、救援、探险旅游、条例、活动组织、法律层面、安徽省、陕西、户外活动、费用、罚款、备案制、危险性、救助人、风险性、法律界、腰包、修订、区域

F59;H0-

2017-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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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1002-7173

11-1336/D

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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