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方撤诉,合同诈骗“辩”回经济纠纷
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合同诈骗案件高发.但有些案件中行为人确有履行合同的诚意,但在履约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与对方产生了争议和纠纷,导致合同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这类案件本应属于经济纠纷,实务中却常常被办案机关作为合同诈骗处理.究其原因,这与我国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不易把握有关.
本文所述的即是这样一起案件.
公诉、撤诉、合同诈骗、诈骗案件、以非法占有为目、市场经济、履行合同、客观方面、经济纠纷、行为、刑法、机关、处理、办案
D91;D9
2016-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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